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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艺术教育是高校实施美育的重要内容和途径,也是对学生进行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1、坚持面向全体大学生,做好艺术普及工作。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和审美能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陶冶学生的道德情操,开发学生的智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我校的艺术教育应明确定位在普及的位置上,提高全体学生的艺术修养和人文素质,最大限度地让学生接受艺术教育。艺术教育不仅仅着眼于少数艺术特长生的培养以及让每位大学生修学一门艺术课程,获得2个学分;更重要的是发挥第二课堂作用,鼓励每位大学生能参加一个艺术社团,培养一项艺术兴趣,获得一项艺术特长,提升现代大学生的人格魅力。

        2、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原则,办出学校艺术特色。在全面普及的基础上,艺术教育中心将结合实际,确定艺术教育活动的重点方向,在一、二个项目上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形成校园文化艺术品牌。艺术教育要有学校特色,要面向全校师生,积极开展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艺术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观念、审美情趣、鉴赏能力和艺术修养。在普及的基础上,重视全面发展人才的培养,提高学校艺术特色项目的水平。

        3、课内与课外结合原则。强化课堂教学的中心地位,注重学科教学和课外活动的有机结合,注重学校与社会、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相互配合,综合运用一切资源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和艺术水平。

        4、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原则。艺术教育中心将积极发展声乐、舞蹈、器乐、话剧等项目,鼓励发展地方戏曲等有地域特色的传统艺术项目。并根据全省教育、文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特点,确定学校艺术特色建设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具有科院特色的文化品牌项目。

        5、奖励机制保障原则。

        1)在校期间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的全国文艺类比赛并获奖的学生,按浙科院竞赛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可参照《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记载创新学分或任选课学分;

        2)在校期间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的全国文艺类比赛并获奖的学生,可直接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学生在校艺术团认真训练满一学期(每周三课时),经考核合格,可获得2个学分。在校期间参加两年以上艺术团的艺术实践活动可减免2学分文化素质类课程和2学分跨专业的选修课程。

        4)被评为校优秀艺术团成员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