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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大学关于印发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5-02-21 15:50:18  人气: 加入收藏 标签: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 教辅及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 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科技大学

2025年2月21日

浙江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规范学 校奖学金评审工作,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 为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国际素养和社会责任的卓越应用创 新型人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学校高质量发展和全面 深化改革的要求,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科技大学建设,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普通高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的经费由设立单位或个人出资,由校计财处 负责管理和发放。

第二章 奖学金设置 第四条 奖学金类别

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分为校设奖学金、外设奖学金。 1.校设奖学金

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卓越学子奖学金、优秀学生  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 奖学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其中单项奖设学业优 秀奖、学习进步奖、优良学风奖、外语成绩优秀奖、文体优秀奖、 社团活动奖、突出贡献奖等。





2.外设奖学金

由国家、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由出资方命名的 各类奖学金(相关评选实施办法另文规定)。

第五条  校设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人数)及金额(卓越学子 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本科 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另文规定)。


比例及金额 类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优秀学生奖 学金


3%


5000


5%


3500


7%


2000

单项奖学金

比例:15%;金额: 1000(学业优秀奖除外)

第六条  外设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人数)及金额另见相关评

定办法。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七条 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 理想信念坚定,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 国梦而努力学习;

2.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积极上进,学习勤奋,严谨踏 实, 勇于进取,学术诚信,学风优良;

3.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学年德育素 质评价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身体素质良好, 体育素质评价等级良 好及以上;

5.  积极参加美育和劳育活动,有良好的美育素养和劳育素 养;

6.大二年级学生参加评定(指评定时已升入三年级的, 以下 类推),通过本专业要求的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考试;三年级及以上 学生参加评定,通过本专业要求的计算机和英语两项等级考试。

第八条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具备获得奖学金 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 限内。

2.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课程补考后成绩不合格有一门及以 上;申报卓越学子奖学金、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 者需所修课程成绩考试一次通过(不含补考通过)。

第九条 校设奖学金评定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评价名次在前 30%( 30%);学年德 育素质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获奖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评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 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 15%; 评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 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 30%且评奖学年代表学校参加中国国 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A 类科技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一等 奖及以上(团队限负责人);综合素质评价得分相同者,平均学分 绩点高者优先。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评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 25%; 综合素质评价得分相同者,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评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 35%; 综合素质评价得分相同者,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2.单项奖学金评定的条件

单项奖用于奖励品学良好, 综合素质评价名次在前 50%( 50%),学年德育素质评价等级合格及以上;且在某一方面有突出 表现,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各类单项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 学业优秀奖

学业优秀奖用于奖励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的学生。学业优秀 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学业优秀一等奖要求评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 年级(或班级)前 10%,奖励金额 2000 元;

学业优秀二等奖要求评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 年级(或班级)前 20%,奖励金额 1500 元;

学业优秀三等奖要求评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 年级(或班级) 30%,奖励金额 1000 元。

2)学习进步奖:在所在班级或专业年级的综合测评排名 中与上学年相比进步 30%(含 30%)以上者或表现突出,在某些 方面进步特别显著者。

3)优良学风奖:恪守学术诚信, 积极弘扬良好的学术道 德和学术规范等方面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并产生较大校内校外影响 者;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在校园文明与和谐校园建设中表现突 出, 受到学校通报表彰者;或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为优秀。

4)外语成绩优秀奖:外语学习能力突出者,英语专业学 TEM4≥75 分;艺术专业学生 CET-4≥425 分;其他专业学生 CET-6≥425 分或 TOFEL≥90  分、IELTS≥6.5  分、GRE≥320  分、 TestDaF≥16 分。

5)文体优秀奖:参加全国、省市、学校组织的文艺和体 育比赛取得名次者;或体育素质评价等级为优秀。

6)社团活动奖: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社团活动获得全国、 省市等荣誉或产生较大校内外影响的,具体办法由校团委制定。

7)突出贡献奖:为学校的发展作出突出成绩或贡献,取 得较大的社会影响,经认定后可授予突出贡献奖,事迹突出者奖 金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3.其他校设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卓越学子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 奖学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等其他校设奖学金的评 定标准、奖励名额和奖金金额等参照各评选办法。

第十条 外设奖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外设奖学金 的评定标准、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等另文规定。

第十一条  各学院可以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另增设一个单 项奖(奖项名称、条件、奖额和评选方法等由各学院提出方案, 每学年 6 月底前报学生处审定),以体现各学院办学特色和育人导 向。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由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教 务处、科研处、国际处、安全保卫部、团委、体育部、后勤服务 中心负责人及各学院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人 组成, 负责全校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评审的领导工作。

第十三条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各学院综合素质评价 与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在学生做好学年总结、综 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以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对照各类奖学金 的评定条件由个人申请、班级学生民主推荐, 其中校优秀学生奖 学金三等奖、单项奖由所在各学院评审,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与

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和 创新创业奖学金由各学院上报学生处汇总审核并预公示 5 个工作 日后,提交校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报校长 办公会审定;卓越学子奖学金候选人由各学院推荐,学校综合评 审的形式进行,评审结果经校综合素质测评与奖学金领导小组审 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四条  各类奖学金从学生进校第二学年起,次学年初开

始评定。

第十五条  除卓越学子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本科生赴 国(境)外交流奖学金外,对于在同一学年分别获得多项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及上级部门设置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等中的一项)的学生,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原则 上奖金以所获奖学金中最高奖额的一项发放。

第十六条  除有特殊规定外,各类奖学金按学年一次性发 放。

第十七条  学校或奖学金设立单位发放奖学金、荣誉奖章、 荣誉证书。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  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 学术诚信等欺骗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 金,并依据其情节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原《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科院学 20186 号)同时废止。

浙江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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