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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人文学院研究生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补充说明

作者: 来源: 日期:2023-07-17 10:33:12  人气: 加入收藏 标签:

人文学院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者除满足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浙科院学【2020】2号)外,需按以下标准执行:

1.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采取“100+X”模式,“100”包含研究生在研一、研二期间的综测成绩、毕业论文最终盲审成绩等、毕业论文答辩成绩等三部分,“X”为研三期间取得的其他优秀成果。其计算公式为:

(研一综合测评成绩×40%+研二综合测评成绩×30%)+毕业论文最终盲审成绩(15分)+毕业论文答辩成绩×15%=基本成绩

基本成绩+X(研三其他优秀成果)=最终成绩

2.研究生在研一、研二期间的综测成绩是指在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绩;

3.毕业论文最终盲审成绩采取等级赋分制进行计算,若毕业论文最终盲审成绩出现“不及格”直接取消评选资格。毕业论文最终盲审成绩以研究生教学工作办公室为准。各等级分数如表所示:

毕业论文盲审等级

赋分分数

7.5

5

及格

2

4.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以研究生教学工作办公室提供为准。

5.研三其他优秀成果材料认定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6.研三其他优秀成果参考研究生综合测评创新模块加分规则执行;

7.如出现总分数相等,以第一项综合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8.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在自主报名的基础上,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评选;

9.本条例自2023年起实施,由人文学院研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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