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党的教育方针,为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学奋进、刻苦钻研、勇于开拓、勤于实践的精神,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研究型和应用型人才,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激发学生创新需求,激活学生创新潜能,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创造,鼓励和支持不同特长、禀赋、潜力的学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协调发展。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等主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程序
第四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设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每学年评定一次。参加测评人员为全体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
第五条 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专人(原则上为班长)负责,班级选举产生5-7名研究生代表进入测评小组,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奖励分、扣分项目的进行统计和审核,测评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第六条学院成立综合测评考评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科研秘书、研究生学生代表组成。综合测评考评组负责根据学院及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对本学院研究生的测评结果进行复审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处。
第七条 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参加综合测评,否则其测评成绩以“0”分计。
第三章 测评体系
第八条 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个人在上一学年(即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在德育、学业、素质提升和创新活动中取得的成果进行量化考核与评定,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含德育模块、学业模块、素质提升模块和创新模块,各模块被赋予不同权重。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表 计量单位:%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
德育模块 S1 |
学业模块 S2 |
素质提升模块 S3 |
创新模块 S4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20 |
50 |
30 |
加分不设上限 |
专业学位研究生:总分S=S1×20%+ S2×50%+ S3×30%+S4
第九条 德育模块
德育测评主要考核研究生政治思想及日常道德行为规范的总体表现,从政治思想、学术诚信、社会责任、文明守纪、勤俭自强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一) 德育分S1计算方法为:
1.德育分=基本分+加减分。
2.德育分基本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
评价者参考学校对德育测评提出的五个方面基本要求对评价对象打出基本分,其中自评占10%,同学互评、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评议各占30%。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基本要求 |
观测点 |
德育 测评 (80) |
1.1政治思想 (16分) |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关心时事政治,思想进步,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
1.课堂行为 2.寝室文明 3.行为养成 4.志愿服务 5.集体活动
|
1.2社会责任 (16分) |
有崇高的理想,健全的人格,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关心学校发展,爱护校园环境。关注社会问题,参与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
1.3学术诚信 (16分) |
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公正诚信,尊敬师长,尊重同学,团结友爱,助人为乐。 |
1.4文明守纪 (16分) |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言行举止文明礼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履行寝室卫生值日义务,参加义务劳动。 |
1.5勤俭自强 (16分) |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劳节俭,自强自立,有进取精神。 |
加减分情况
1. 荣誉加分
积极参与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其他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获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或受到学校或上级单位通报表扬(正式发文),根据表现给予3~10分/人的适当加分,校级3分,省部级6分,国家级10分。参加学校或学院大型活动或比赛,可根据活动或比赛等级,提供参加证明可相应加0.5~2分,其中参加活动加0.5分,院级获奖加1分,校级获奖加2分。报名后无故缺席各类竞赛或在比赛中违反比赛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10分/人的相应减分。加分上限为20分。
2.违纪处分减分
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缴付学杂费或办理相关手续,受到各类处分,应给予减分。
类别 |
通报批评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 |
减分 |
10 |
30 |
40 |
50 |
60 |
注:集体受通报批评,每个成员减10分,学年内可以累减。
第十条 学业模块
学业分S2计算方法为:学业分=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70%+非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30%。
其中: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
非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
对上一学年没有课程成绩的,可由导师出具相关实践、实验、项目研究、论文研究等成绩,细则另定。
其中:课程百分制折算成绩根据下表计算
原始成绩 分制 |
百分制 |
五级制 |
二级制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合格 |
不合格 |
百分制 折算成绩 |
原始 成绩 |
95 |
85 |
75 |
65 |
0 |
75 |
0 |
第十一条 素质提升模块
(一)素质提升分S3计算方法为:
1.素质提升分=基本分+加减分。
2.素质提升分基本分为60分,满分为100分。
(二)加减分情况
1.任职加分
研究生在校、院级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班级担任干部者,视其任职岗位和工作表现给予4~8分/人的适当加分。
在班级担任班委、团支委、党支委等干部,考核合格计4分、良好计6分、优秀计8分。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直接计8分。
一人担任多个职务者,任职加分只取最高分。
2.文体类加分、减分情况
研究生参加校内外文艺、体育比赛,并在比赛中获奖,根据获奖等级给予6~10分/人的适当加分。校级比赛个人第1名10分、第2名9分、第3名8分、第4名7分、第5—第8名6分;省级比赛分别计20分、18分、14分、12分;团体比赛计分相应减半。
3.专业技能加分、减分情况
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拓展专业(职业)技能,考取相关证书等,给予适当加分。取得教师资格证加6分,取得国际中文教师证书(汉语国际教师资格证)加10分;取得普通话证书:二甲加3分,一乙加5分,一甲加8分;参加国内实习基地实习的,加4分;参加海外实习的,加6分;考取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志愿者并赴海外实习的,加12分;获得优秀海外志愿者荣誉称号的(国家级的),加15分。在实习授课过程中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的,视情况扣10~20分/次;其他未按照教学管理规定实施的行为予以酌情扣分。
第十二条 创新模块
创新分S4分值不设上限,加分情况如下:
1.发表论文加分
研究生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以“浙江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论文,根据期刊级别、作者排名给予相应加分;资政报告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出版专著加分
研究生主编、参编出版学术型、研究性专著(正式出版社),根据作者排名情况给予相应加分。
3.科研项目加分
研究生申报的科研项目获得学校及更高层次的立项资助,根据立项类别、级别以及作者排名情况,立项与结题后分别给予相应加分。
4.竞赛获奖加分
研究生在校级、厅局级、省级和国家(国际)级竞赛中获奖,根据竞赛的性质、获奖等级、研究生本人在团队中的排名情况,给予相应加分。
5.科研成果获奖加分
研究生获校级、厅局级、省级和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根据获奖等级和研究生本人在团队中的排名情况,给予相应加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综合测评考评组负责解释。
附件
创新模块加分标准
1.发表论文、著作加分
(1)SCI一区或二区、SSCI(影响因子>=0.5)、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加20分/篇;人文社科类国内一级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加12分/篇;人文社科类国内SSCI期刊收录的论文加10分/篇;其他国内核心期刊、人文社科类国内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加8分/篇;其他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刊物论文加2分/篇(论文在刊物的增刊发表的按相应级别的50%加分处理);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加1分/篇。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加该类别满分;若第一作者不为导师,则第二作者得分按50%计算;其他情况下第三作者及以后均不加分。作者单位标注“浙江科技学院”为有效。
说明:
1)期刊论文名录、认定标准参照校科研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论文有效时间期限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同一篇文章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时使用过的,不能再在第二学年的综合测评中使用;
3)在《人民日报》及其客户端、《光明日报》及其客户端、环球网、孔子学院官网或官微等知名媒体上发表文章的,参照普通期刊论文加分;海外志愿者相关事迹被上述媒体报道的,参照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加分。
(2)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主编)出版专著(正式出版社)加8分;其他作者加4分;书中注明的编写人员加2分。
3.科研项目加分
科研项目加分明细表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校级 |
加分 |
20 |
10 |
5 |
3 |
说明:1)该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各加相应分值的50%;
2)多人参与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贡献分配分数;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
4)如项目参赛获奖则按奖项类别加分,不加立项分;
5)项目立项加分中出现的其他情况由各二级学院认定并报研究生处审核。
4.学科竞赛、科研成果获奖加分
(1)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明细表
等级 |
国家(国际)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校级 |
加分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18 |
13 |
9 |
8 |
5 |
3 |
4 |
3 |
2 |
3 |
2 |
1 |
说明:学科竞赛包含省级A类学科竞赛、汉教英雄会等,B类学科竞赛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加分。
(2)科研成果获奖加分明细表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校级 |
加分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40 |
24 |
16 |
20 |
16 |
12 |
16 |
12 |
8 |
12 |
8 |
4 |
说明:1)多人参与的获奖,由第一完成人根据实际贡献分配分数;
2)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层次分;
3)其他获奖加分由各二级学院认定并报研究生处审核。
附件:多人参与的项目系数分配表
人数或 单位数 |
2 |
3 |
4 |
5 |
≥6 |
排名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1 |
2 |
3 |
4 |
5 |
≥6 |
系数 |
0.6 |
0.4 |
0.5 |
0.3 |
0.2 |
0.5 |
0.3 |
0.1 |
0.1 |
0.5 |
0.25 |
0.1 |
0.1 |
0.05 |
0.5 |
0.2 |
0.1 |
0.1 |
0.05 |
0.05 |
说明:若项目或获奖成果主持人为导师或其他老师,则项目或获奖成果须与汉语国际教育相关,导师(老师)排名为1,具体名次以课题立项文件(或结项证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