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及续贷需要准备的材料
(1)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需准备的材料
1)学生助学贷款申请书;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新生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4)借款人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其所有证件上的姓名必须保持一致,否则无效;
5)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农村的需提供村和乡镇的困难证明,城市的需提供居委会和街道的困难证明);
6)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7)两名见证人和一名联系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见证人统一由二级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担任,联系人由学生处分管经济资助工作的人员担任;
8)用于还款的农行借记卡正面复印件(所有新贷款学生的借记卡就是学校寄发给学生的农行借记卡)。
(2)老生续贷
1)成绩全部及格(或者最多一门不及格且补考后及格)的学生有续贷资格;
2)续贷学生需要上交品行说明书(标准格式)及用教务管理系统统一打印的成绩单;
3)有续贷资格,但不继续贷款的老生上交由本人书写的助学贷款终止申请书(标准格式);
4)有二门及以上成绩不及格学生,将自行终止贷款,只需上交成绩单即可,二级学院务必告诉不能续贷的学生及时交清费用。
申请对象:大一新生及大二学生上学年成绩全部合格,并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可申请贷款,以上材料均需以A4纸张提供。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程序
(1)学生根据要求准备材料,向本学院、安吉校区学工组提出申请(要求材料齐全);
(2)学院学工组初审申请人情况;
(3)初审通过后,让学生填写助学贷款申请书(统一表格);
(4)学院将新贷学生的材料按照助学贷款材料目录上的要求分别粘贴好按次序装入信封(一人一个信封),并在信封外面贴上目录表,并同助学贷款汇总表一起上报学生处进行审核;
(5)学生处审核通过后,送银行终审;
(6)银行终审通过后,统一安排时间,学生处组织学生签订助学贷款合同;
(7)银行发放贷款,如学费未交清,先扣学费,多余贷款部分打进学生的农行借记卡中。
三、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初步安排
(1)10月10日,新贷、续贷同学提交相关材料到学院学工办。
(1)10月15日,学院将审核完毕且符合要求的新生贷款和续贷学生材料上交学生处;
(2)11月23日,按照农行的要求组织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11月30日,所有新贷、续贷学生的材料并送银行终审;
四、具体有关说明
所有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均可在附件中下载。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2018年9月29日
附件:
校园地贷款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