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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来源: 日期:2018-09-19 16:05:37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人气: 加入收藏 标签:

各班级: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制度(试行)》的要求,为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认定时间

2018-2019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9月19日-26日

2、认定工作程序

(1)成立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

请各二级学院、安吉校区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成立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书记、主任、委员)为组长、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组员以班级为单位推选,班主任任组长,班团干部3人及普通同学3人共计7人。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确认工作,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评定按特别困难(A)、比较困难(B)、一般困难(C)三个档次认定。

(3)认定要求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制度》(附件1)的规定,原来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务必要求学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注意之前评过困难生的不需再交,新申请的一定要交)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原来认定的,新申请的都要交)

(4)各班级需要上报材料

1、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分别以电子文档上报;

2、申请困难生的全部同学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新申请的同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以“班级+报表名称”命名上交

(5)上报时间

请于9月26日前以邮件形式发送到辅导员付老师QQ邮箱,截止9月26日交全部认定材料。

如有疑问,请联系辅导员付老师:0571-85070631。

附件1 ::浙江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制度.doc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xls

附件3: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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