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校院两级党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科院党发〔2020〕24 号,2020 年 12 月 11 日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科技学院校院两级党校工作,提高党校教学质量和培训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及《2019-2023 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党校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扛起“三地一窗口”的使命担当,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服务大局、开拓创新,为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的浙江科技大学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任务
党校是在校党委直接领导下,教育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其他各类先进分子的学校,是培训党员干部的主渠道,是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等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三、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
1.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校长由党委分管副书记兼任,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党委任命,一般由校党委领导和党委办公
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检监察室、教师工作部、学工部、研工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担任。校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校务委员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定期研究、组织实施党校培训计划和建设规划,并及时处理党校建设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2.党校在各二级学院、安吉校区、机关和资产公司等单位设立分校(称××党校,下称二级党校),校长由各单位党组织书记兼任。各单位应指定一名同志专门负责二级党校的日常工作。二级党校受同级党组织和学校党校的双重领导。学校党校负责对各二级党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管理进行指导,对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四、工作方针和工作职责
1.党校工作方针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和高层次、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以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发挥思想引领、组织育人、理论建设等作用,为学校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
2.党校工作职责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和学校党委工作要求,统筹各项培训工作;制定全校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优秀骨干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学校党校主体班次教育培训;指导二级党校开展基层党务干部、师生党员(含预备)、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其他人才培训,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定期召开党校校务委员会,加强党校建设;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协助组织、宣传、人事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学校党委提供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信息资料;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党校各类培训结业证书等。
五、教学工作和师资队伍
1.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党校教育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掌握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党性教育要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切实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党校教学布局。
2.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按照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设置教学班次、教学内容和课程。举办各类班次要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的、内容、时间、方法、教学要求以及阅读书目等。教学形式要不断改革创新,灵活多样。系统讲授与专题研讨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课外自学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考察相结合;理论教学和红色教育相结合;线下办学和线上培训相结合,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使培训教育活动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和较强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
3.发挥资源共享和人才优势。整合资源,统筹协调,努力建设一支校内外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校内教师一般由学校相关专业教师、党政领导以及优秀党务干部担任。根据需要聘请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党校智库”,统筹整合各类教师资源,各二级党校间要建立教师资源共享机制。
六、培训形式和结业制度
1. 培训基本范围。学校党校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优秀高层次人才,“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等党务干部以及纳入党委教育培训计划的其他人员;二级党校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本单位学生党支部书记、师生党员(含预备)、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学生骨干队伍以及其他优秀分子。
2.培训主要形式。一是系统培训。通过课堂教学、学习调研、分组交流以及自学等方式,对各级学员分层次进行系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等知识的教育培训。二是短期轮训。根据不同时期党委的中心工作和形势任务的需要确定特定的教学内容,通过集中讲座、分组讨论及总结交流等进行相应的培训。三是专题研讨。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难点问题和学校工作实际,通过调查研究,座谈交流以及课题研究等方式,组织开展理论联系实际的专题研讨。四是实践教育。根据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针对工作实际,有步骤分层次前往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
3.培训内容和时间。培训根据参训对象教育实际分类设计学习内容,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史和国史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意识形态、爱国主义教育、形势政策与法律法规教育、党性修养提升、政治素质提升、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升以及党建工作理论、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知识等内容设置相应课程。其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每年进行 1-2 期集中培训,每期须完成不少于 24 学时(45 分钟/学时、下同)的课程学习;预备党员、党员每年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 32 学时。
4. 培训考核和结业。党校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后,要进行相应的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校党校发给结业证书。但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员均不予结业:未完成培训期间规定的教学内容的;缺勤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个人学习总结敷衍了事,未联系本人学习、思想实际的;结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培训期间受到相关纪律处分者以及违反党校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七、保障措施和其他说明
1.党校工作是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严格教学纪律,做到教学工作制度化、管理工作规范化。
2.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党建经费预算并给予保证,各单位每年划拨一定经费专门用于二级党校建设。
3.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加强校院两级党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科院党校〔2010〕1 号)文件同时废止。
4.本意见由中共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党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