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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基本要点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6-03 00:03:20   人气: 加入收藏 标签: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邮政挂号转递。除特殊情况外,应由本人亲自接转党的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有效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3、毕业生党员党费一般要求交至7月。

4、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杭州市直接开到各区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门(处);

(5)、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6)、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5、如需要跨省转移的党员组织关系,分别归口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直机关工委、计经委党委统一办理接转手续。部分省属高校、企业的组织关系挂靠地方的,由所在地市组织部接转。转到外省的请抬头统一开成“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再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省委教育工委介绍信。

6、全省范围内可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除县(市、区)以上党委组织部,省委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计经委,省直部、委、办、厅、局(公司)的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和各市(地)级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工委)外,我省下列大专院校的党委组织部亦可在全省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7、附:(1)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单位备忘;

(2)浙江省省内可以互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单位。


上一条: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