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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关于下发“梦想之星”评选办法的通知

作者: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来源: 日期:2016-11-10 18:59:32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人气: 加入收藏 标签:

为深入实施“学业优良+特长”学生成长成才模式,鼓励广大学生实现德智体全面发展,更好地激发学生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在学生中评选“梦想之星”年度人物,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梦想之星”年度人物原则上每年评颁一次,分为“寻梦之星”、“筑梦之星”“追梦之星”“圆梦之星”。

2.“寻梦之星”共3人,大一年级本科生2人,研究生一年级1人。

“筑梦之星”共2人,大二年级本科生2人。

“追梦之星”共2人,大三年级本科生2人。

“圆梦之星”共3人,大四年级本科生2人,研究生二年级1人。

3.“梦想之星”年度人物授予在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院赢得较高荣誉,为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研究生。

二、申报对象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下面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学业优秀类:评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

2.文体特长类:参加全国、省市、学校学院组织的文艺和体育等各类比赛,并取得校级及以上名次者。

3.社团活动类: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社团活动,获得较大校内外影响的。

4.科研突出类:积极参与科研活动,被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杂志收录的(第一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除外)。

5.专业实践类:积极参与写作实践,被省级以上期刊杂志或网络媒体收录的。

6.公益奉献类: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有一定影响力的。

7.学院贡献类:关注学院发展,积极为学院做出贡献,并得到学院认可的。

8.创新创业类:积极创业,并被学院认可的。

9.其他(经学院认定有重要贡献的)

四、评选程序及奖励

评选采取个人申请、学院综合评审的形式进行。学院每年对获奖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励。

申请时间:截止2016年11月14日

请在申请时间内,将表格交至A4-411办公室。

五、附则

1.对已获奖的学生,凡发现有违法违纪、违反学术诚信、材料作假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奖项。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梦想之星”的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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