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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来源: 日期:2016-01-13 10:21:27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人气: 加入收藏 标签: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好地鼓励大学毕业生成为国家需要的优秀人才,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通知。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1、全日制在校优秀本科毕业生。

2、以各专业为单位,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按照省教育厅文件4%的比例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8%。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平均成绩列全年级前30%名次以内。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未因不诚信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各类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通过英语等级考试(艺术类、专升本须通过大学英语三级,英语专业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德语专业须通过德语专业四级、其他专业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规定免考的专业除外)。

4、在校期间,积极进取,品学兼优,,多次获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荣誉称号类型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

(1)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获一、二等奖学金累计2次及以上;或获一、二等奖学金1次、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

(2)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获一、二、三等奖学金累计2次及以上;或获一、二、三等奖学金1次、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

5、必须取得毕业资格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6、对在创新、创业、科研、社会工作等项目上有重大成就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1、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评选条件,在年级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学工组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全院公示5天、报学院审批后再报学生处。

2、报送材料:

(1)省优毕业生: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2)校优毕业生:

《浙江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浙江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表》(特申)

(3)评审申报表:

《浙江科技学院(省优、校优)毕业生评审申报表》

(4)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

3、报送要求:

要求电子稿和打印稿,打印稿需要一式两份。其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和《浙江科技学院(省优、校优)毕业生评审申报表》无需打印。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16年1月20日之前将所需电子材料以“班级+姓名+优秀毕业生申请”命名,打包发到邮箱569376389@qq.com。 纸质材料于2016年3月1日前交到A4-422办公室。

4、备注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要求正反面印制。

(2)省优校优表格请务必严格按照样表要求填写。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85070631

2016年1月13日

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所需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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