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位同学:
为更好地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扩大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遵循“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的方针政策。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浙科院办〔2013〕2号)的文件精神,请各二级学院本着以生为本、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留学生校内转专业相关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基本原则
1、留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享有1次转专业的机会。
2、若申请转专业,留学生的语言水平须符合转入专业所规定的语言要求,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3、若春季班学生申请转入秋季班专业,可以按同年秋季班级编入。
4.若学生所获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程学分(含学分认定)比申请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已开设应修必修课程学分少于18学分(不含)以上的,则需降级转专业。
二、以下情况不得转专业
1.校际间交换的留学生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
2.持有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原则上不得更改专业。
3.正在休学的留学生不得转专业。
三、工作计划
序号
| 事项
|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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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转出学院收集《浙江科技学院校内转专业申请表(留学生适用》,审核并签署意见
|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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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转入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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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际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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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务处汇总,复核,上报学校审批
|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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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务处网站公示转专业名单
|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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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示后若无异议,教务处印制正式的文件通知,完成《转专业报到注册表(留学生适用)》,留学生凭注册表到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报到手续,由转入学院向学生发放新专业课程表。
| 3月20日-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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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示后若有异议,教务处调整后再印制正式的文件通知
| 3月20日-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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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示后,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转专业报到手续的被视为放弃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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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二级学院、部门联系人:
经管学院:李佳琪,电话85070612,B3-303
建工学院:罗超,电话85070519,C2-631
信息学院:周广平,电话85070318,C1-534
理学院:赵雅,电话85070707,A4-220
生化/轻工学院:陈劼,电话85070385,C2-663
艺术学院:赵红,电话85070555,B4-323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赵芳,联系电话85070146,A4-413
教务处:施凌凇,电话85070126,行政楼215
附件:《浙江科技学院校内转专业申请表(留学生适用》.doc
教务处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