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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12-31 16:21:40   人气: 加入收藏 标签: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国家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平均成绩列专业排名前30%名次以内。

3、入学以来,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成绩无补考。通过本专业英语(艺术类、专升本须通过三级,其他专业须通过四级)、计算机(规定免考的专业除外)等级考试。

4、在校期间获一、二、三等奖学金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获一、二、三等奖学金一次、荣誉称号一次以上(含一次)。荣誉称号类型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

5、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体健康。

6、必须取得毕业资格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7、对于在创业、科研、社会工作等项目上有重大成就者可适当放宽条件。但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1、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以各专业为单位,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比例为12%,其中的4%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

三、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1、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填写相应材料附件1:2015届省优毕业生登记表.doc附件4:《浙江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附件6:《浙江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特申).doc纸质稿于2015年1月9日前交A4-420学工组,电子稿发24056022@qq.com。逾期不交视为放弃。

2、参考资料三年综合测评成绩.xls附件7:2015省优登记表参考样表doc.doc

3、学校将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并对初评拟定的优秀毕业生通过多种途径向用人单位特别推荐,以利于优秀毕业生的求职择业。

4、公示的优秀毕业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⑴无法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⑵受到违纪处分者;

⑶出现其他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情况者。

5、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获奖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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