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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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教职工(2013年期间晋升职称、职务)住房货币化补贴和公积金住房补贴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4-30 14:25:22   人气: 加入收藏 标签: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2013年5月后进校的教职工(引进人员除外)和在2013年期间晋升职务、职称的教职工,根据本人的工作年限按通知要求进行审报。

一、1999年前参加工作人员住房货币化补贴

(1) 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

(2) 由学校人事部门签章的《职工房改工龄职级专用证明单》(由后勤处和人事处办理)

(3) 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本人和配偶已享受实物分房的住房状况证明。已购实物分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房提供租赁证及分户平面图、批地建房提供土地使用证明等;

工龄未满20年的教职工同时应与学校签订《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区)住房补贴借款协议》;

以上提供复印件的证件需校验原件。

二、1999年后参加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补贴

1、2013年期间晋升职称、职务的教职工填写《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限额调整表》

2、2013年5月以后进校的教职工(引进人员除外)填写申请表《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个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后附,下载),交表时提供:(统一格式:A4纸)

(1) 申请表原件3份(申请人必须本人亲笔签名,配偶单位审核意见栏中必须写明是否已享受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承租公房、批地建房等)、是否已领取住房补贴,不能为空白)。

(2) 夫妻双方身份证(交表时校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新版身份证需把正反两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 职级证明:请提供人事处开具的职级证明原件1份(由后勤处和人事处办理)

(4) 户口簿(校对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首页及夫妻双方姓名所在页都要复印,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1份)。

(5) 本人和配偶已购买专用房、经济适用房、按经济房价购买的腾空房的住房状况证明: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分房平面图(交表时校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除封面外有内容的每页全部复印。

如还未办理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和购房发票(校对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另: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协议书的所有人为申请人配偶的,请提供结婚证(校对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6) 申请人是从外单位调入本校的,须提供原单位有无实物分房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内容为:房屋性质、地址、建筑面积、是否已原价退回,是否已享受过住房货币补贴或住房公积金补贴。

A、杭州市单位(不含萧山、余杭两区)调入的,在住房证明上加盖原单位房改部门或单位行政公章;

B、外地调入的:在住房证明上加盖原单位房改部门或单位行政公章,还需加盖当地县级以上房改部门的印章。

3、依据房改政策,后勤处对《申报表》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住房公积金补贴情况信息将予以公示。公示无误的,由后勤处、人事处、纪委、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直房改办等有关部门审批。如接到举报,对举报对象的住房公积金补贴进行暂缓操作。已经领取住房补贴的,将依法追回。

三、交表时间、地点:

地点:后勤综合楼1-111室;

时间:2014年5月18日下午16:00前。

联系电话:85070875。

附件: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doc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doc

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限额调整表.doc

后勤管理处

2014年4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填写省直专用房办理经济房产权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校第三次党代会“两委”报告意见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