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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本科学生卓越学子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3-02-23 10:39:06  人气: 加入收藏 标签:

江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卓越学子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鼓励广大学生学以致用、追求卓越,根据《浙江科 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精神,学校决定设立本 科学生卓越学子奖学。为科学做好该奖学金的评选与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评选范围及名额

1. 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卓越学子奖学金是本科学生最高 层次学金,原则上每年评颁一次,每年评选不超过 10 人,宁缺 毋滥;进入现场综合评审环节未获得卓越学子奖学金的学生获得 卓越学子提名奖。

2. 卓越学子奖学金授予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研究、 创新创业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 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本科学生。

3. 奖励标准: 30000 元/人,提名奖 3000 元/人。

申报对象

有浙江科技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来华留学 )。

、申报条件

1. 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最为 卓越,至少两次获学校颁发的“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且两次获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在学生中起到良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2. 学习成绩优异,历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 10%。

3. 在全国各类学科竞赛、学术科研、自主创业、社会荣 等方取得显著成果,须具备以下不同项目二项及以上:

(1) A 类科技竞赛所延伸的国际级奖项获三等奖及以上;国 级大学生 A 类科技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省级 A 类科技竞赛获 奖及以上;B/C 类国家级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类别、级别由教务处认定,特殊情况提请校大学生科技活动与创新创业教育委员会讨论认定;

(2) 积极参与科研活动,获得国家级学生科技项目立项;

(3) 被重要索引全文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国内一 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 2 篇及以上 文。重要索引是指 SCISSCIA&HCIEICSSCI,人文社科 类权威级学术期刊、国内一级期刊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 (最新版),国内核心期刊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 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相关论文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学术委员 核通过;

(4)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5) 独立注册公司或作为法人代表在科技园创业,经评定, 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 或服务项目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 效益和社会效益;

(6) 英语专业学生 TEM4≥75 分;艺术类专业学生 CET-4≥ 530 分或 CET-6≥425 分;其他专业学生 CET-6≥530 分或 TOFEL 90 分、 IELTS≥6.5 分、 GRE≥255 分、 TestDaF≥16 分;中德/ 合作办学项目学生通过获得外方学位所要求的语言水平标准 试;

(7) 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服务社会的实 际行动,并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获省 主流媒体报道;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如“十大杰出青年”、“十 学生”、“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学科竞赛、学术科研、自主创业均需申请者为第一负责人或 第一作者; 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科技竞赛或科技立项视为只符 合一项条件。

4.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集体 活动(包括体育类、艺术类群体活动) 和社会公益活动,深受 会好评。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综合评审三阶段进行 1.学生申报: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申报条件,于每年 1

月 1 日-20 日期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本科学生卓越学 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推荐:所在学院根据学生在校表现进行资格审核,于 年 3 月 1 日-15 日期间进行二级学院选拔,将推荐人卓越学子

奖学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于 3 月 31 日上报学生处。

3.学校综合评审:

(1) 学校根据具体申报情况成立书面材料评议小组,评议小 由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学 工作专家、外语专家组成。经评议小组评议确定有效候选人并 示。

(2) 学校现场综合评审。学校成立卓越学子奖学金综合评审组, 由专家评审组与学生评审组组成,评审组组长由专家评审组 推选;候选人进行现场展示, 由专家评审组和学生评审组现场投 ,专家评审组同时根据候选人情况进行现场评分,根据分值高排序。

人获得卓越学子奖学金资格需专家评审组和学生评审 支持票总票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专家评审组现场评分前十 名(若出现总分值相等,以支持票数高者获得该项奖);进入现 评审环节未获得卓越学子奖学金的学生获得卓越学子提名

审结果经校综合素质测评与奖学金领导小组审议,报校 长办会审定。

五、附

1.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违法违纪、违反学术诚信、材料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

2.学生在校期间仅限获得一次本科学生卓越学子奖学金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浙江 科技学院卓学子奖学金实施办法》浙科院学〔2016〕7 号同时 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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