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就业工作 > 就业指导 > 正文
就业指导

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 考研、国(境)外升学和创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作者: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来源: 日期:2018-05-03 09:34:11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人气: 加入收藏 标签: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充分调动我校本科生考研、赴国(境)外升学和创业就业的积极性,提升就业层次,建立健全提高升学率和就业率的有效激励机制,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具体措施

1.在始业教育中,把学生考研和赴国(境)外升学、创业教育等工作纳入到新生始业教育以及大学四年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中,引导低年级学生早做准备,早作打算;

2.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学校及二级学院积极组织开展关于考研和赴国(境)外升学申请、自主创业等方面的指导性讲座,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方法,提高学生的成功率;

3.学校通过校园网等平台及时准确地向学生提供各类考试的报名条件、程序、考试时间等相关招考信息;

4.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辟专门的考试复习教室,根据考研和赴国(境)外升学学生的实际情况,恰当地安排好学习环节,保证合适的备考时间。

二、考研和国(境)外升学奖励办法

1.申报条件

录取国内研究生以及收到赴国(境)外大学升学录取通知书的学生,思想表现良好,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师生反映良好。

申报时间截止于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就业方案前(一般为8月上旬)。

2.奖励分类

(1)录取境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高水平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和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学生,每人奖励3000元;录取境内“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录取其他境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

(2)参考英国《泰晤士报》最新世界大学排名,收到前100位的国(境)外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学生,每人奖励3000元;收到其它国(境)外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

三、毕业生创业奖励办法

1.申报条件

毕业生必须以自主创业形式上报就业方案。申报时间截止于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就业方案前(一般为8月上旬)。每个创业公司限申报1人。

(1)注册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创业申请者提出申请时必须向学校提供①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专项资助基金申请表等材料。

(2)创业合伙人提出申请时必须向学校提供①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备案的合伙人材料;②创业公司法人认可申报的书面材料;③专项资助基金申请表等材料。

(3)电子商务创业申请者提出申请时必须向学校提供①《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网店)认定自主创业申请表》;②网店实名认证截图;③网店信用积分和好评率截图等材料。

2.奖励额度

等级

奖励额度

申报条件

一等

3000元

1.运营良好,有较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该创业项目受到有影响力媒体的关注和报道,或在挑战杯、A类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一、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了引领、辐射作用。

二等

2000元

1.运营良好,有一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该创业项目在校内起到了创业辐射作用,受到媒体的关注和报道,或在挑战杯、A类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三等

1000元

1.运营正常。

2.电子商务创业达到《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网店)进行自主创业认定的通知》标准。

四、综合表彰

学校对于学生考研和出国(境)留学等组织工作成效显著,考研和国(境)外升学二项指标合计通过率较高的前3个二级学院给予表彰。

五、本办法中的学生奖励经费从学生奖学金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考研、国(境)外升学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毕业生创业奖学金申请表.docx


上一条:(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助力圆梦”——2018届学生考研考公师生结对活动的通知